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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入山证)审批制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19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第二十九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be365官方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铁编[2001]62号)规定:"铁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铁力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主要任务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专业扑火队的培训,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野外用火许可证、防火期入山证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受理范围和许可标准

()受理范围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车辆。

()许可标准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不能携带任何火种,车辆必须安装必要的防火装置。

四、受理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2、进入森林防火区人员或车辆驾驶员身份证明材料;3、入山区域图。

()受理

承办人A或承办人B对申请材料形式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五、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或承办人B对受理的进入森林防火区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签发进入森林防火区许可证(入山证),并如实填写入山人员登记表备查。

六、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及签发进入森林防火区许可证(入山证)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市林业局网站(HTTP://WWW.TLSLY.COM)长期公布。

八、监督检查

执行《be365官方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be365官方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

进入森林防火区(入山证)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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