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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19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林业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的林业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上报,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市木材的运输、加工、经营等林政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据《森林法》及有关法规,加强林权林地管理,按省规定的权限,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七)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各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和基层林业站、集体林场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建设工作和林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对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林业系统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培训、监察等工作。
    (十二)做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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