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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林业党委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19


铁力市林业党委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和载体通报两种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载体通报主要是利用公开栏、文件、广播电视等媒体通报。
    第三条 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市重大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条 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第五条 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参照以上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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